本民族聚居区域类似于蒙古地自治权,可以
定官吏,愿意尊重伊斯兰教在回部的传教权,回部亦国会代表地名额,一个为弼德院,另两个为资政院,标志着回部以正常的政治身份参与国家大事,不再负有200来回部势力稍盛便招来仇杀的包袱,亦不再有左宗棠征回这样的军事规模。回部历经数百年,通过竭力抗争而不得的民族自主权力,不料竟在一夕之间便得到,皇帝的仁名远远歌颂。虽然一纸诏书很难将各民族间上百年的恩怨一朝化解,但有了正确的民族政策,民族纠纷与隔阂总有破冰的结局。
朝廷与西藏的关系因为涉及到中英关系,相对而言比较敏感。皇帝虽然着眼于恢复朝廷对西藏当局的传统影响力,但英、印当局对西藏的渗透已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更何况,四川等藏边区域本身并未安定,短时间内出台强硬的军事解决方案并无可行性,出台进一步稳固、笼络藏部的政策,减少在西藏强制推行新政的努力,以稳定大局的妥协适应于西藏当前的情况。当然,这只是皇帝不得已而为之的过渡政策。
随着八旗制度的逐渐废止,民族域的逐步消融,皇帝对原有的爵位制度亦进行了重大改良。
原本帝国爵位分为宗室爵和功臣爵两种。宗室爵包括和硕亲王、世子亲王嫡子、多罗郡王、长子郡王嫡子、多罗贝勒、固山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一至三等镇国将军、一至三等辅国将军、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奉恩将军共14辅国公之前八等称入八分公,与之后的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等爵位不同。而功臣世爵分为公、侯、伯、子、男、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九级27等。
根据维新三年十二月初九颁行的《大中华帝国爵位法》规定,帝国爵位不再区分宗室爵和功臣爵两种,统一纳入一个爵位体系,均称帝国爵位,同时取消原有爵位与官员品秩挂钩的制度。
新的爵位体系里面,分成亲王、郡王、贝勒、贝子、公一至三等、侯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子一至三等、男一至三等、轻车都尉、骑都尉、云骑尉、恩骑尉共13级,27级。
《爵位法》规定,亲王、郡王、贝勒、贝子为皇室爵,无皇室血统者不得授予,原有宗室爵中的世子和长子两级分别改授贝勒和贝子,皇帝之子从贝子开始授爵,镇国公、辅国公对应为新爵位中的一至二等公,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对应为新爵位中的一至二等候,一至三等镇国将军对应一至三等伯、一至三等辅国将军对应一至三等子爵、一至三等奉国将军对应一至三等男爵。
《爵位法》同时规定了爵位的继承,区别为世袭罔替与非世袭罔替两种,倘若是世袭罔替的爵位,那么授予此爵位后,子孙后代继承的仍然是这个爵位,级别不会发生动摇,倘若是非世袭罔替的爵位,则每过一代子孙所继承的爵位就要降等,防止子孙躺在先人的功劳簿上不思进取。但新《爵位法》与旧有规定出入较大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降等,原有爵位法规定一代只降一等,新的爵位法规定一代降三等,最多九代降完,二是授爵时间,原先宗爵子弟一出生就有爵位,现在规定只有年满15岁,接受完基本教育,通过考核的才能袭爵,避免+亲王,两个月大的云骑尉这样的尴尬场景。
由于大批亲贵已经在叛乱中被消灭或褫夺爵位,剩余的前不久都晋封了一级,因此《爵位法》的颁行并未受到阻力,而由于功臣爵与宗室爵的一体化,让所有舆论都评论认为,皇帝实践“满汉一体”、“融合域”的目标是努力且真诚的。
维新四年正月过后,全天下的臣民都在关注皇帝的子嗣与将来的地位继承,根据《帝国日报》披露的消息,再过半个月,陈璇和容龄都将临盆,她们两人谁能能诞下皇子,谁家就有可能入继大统,甚至还有可能问鼎中宫……第三次机遇 第三卷 第九十五章 制度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