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1119 核心战略利益(1/2)

    根据荷兰人前一阵子提交给澳洲联邦方面的贸易协商计划,冰霜女神号将在古邦港停泊三到五日,徐志将作为澳洲联邦特命全权大使,将代表澳洲联邦在古邦市议会发表关于"澳洲联邦贸易理念”的友好演说",在这之前还要跟专程从巴达维亚赶来的荷兰东印度公司商务代表和古邦总督商谈贸易谈判日程等诸多事宜。

    然后,三国才开始细节条款方面的贸易谈判。

    在此之前,肖平国已经与荷兰东印度公司派出的观察员卡尔顿莫里斯完成了一个框架协议,肖平国代表澳洲联邦,向荷兰代表提出了一个重要原则——澳荷葡三方的签订的任何贸易协议,都必须有一个大的前提,即:自由贸易原则。

    肖平国提出,我们之间的所有贸易协议,都应该有一个价值观基础,或者说,叫政治基础。

    这个提议并非肖平国的原创,而是远在中兴岛的李俊明李大律师的提议。

    目前,所有对外签订的协议,包括贸易合同,都要经过李律师审核——这是联邦参议院的规定,随着对外贸易步伐的加快,尤其是与荷兰人和葡萄牙人打交道时,各种合同、协议纷纷出现,参议院为此通过决议,要求各大公司和联邦机构,凡是有协议和合同的,都要提交联邦法院备案审查,显然这是因为有李律师这样的专业人士所致。

    这次与葡萄牙人和荷兰人的贸易谈判当然不能例外。

    为此,李俊明专门给肖平国发出专题电报,针对与荷兰的贸易谈判提出了很多建议,其中包括上述所说的“政治基础”。

    李俊明的想法是,要把澳荷葡三国的经济贸易协议升格为政治协议,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真正的、横跨印太的联盟,并首次明确提出,“基于规则的自由贸易秩序是澳洲联邦的全球核心战略利益之所在……”

    李俊明在给参议院和总统的报告里明确提出,澳洲联邦只要存在一天,就必须不遗余力地维护自身的核心战略利益,这个利益推而广之,可以说成是“澳洲联邦的全球核心战略利益”。

    为此,李俊明在给联邦参议院的报告中还专门明确了“澳洲联邦的全球核心战略任务”,或者按照李律师的说法,叫“澳洲联邦存在的意义”。

    后来的历史事实证明,李俊明的这个“战略任务”的定义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政治影响,当时,李俊明提出了澳洲联邦的全球核心战略任务有三个要点。

    第一点:在全球范围内,保护澳洲联邦的人民、家园和生活方式。

    第二点:维持基于共同规则之下的自由贸易秩序。

    第三点:态度坚决地用实力维护和平。

    为此,李律师甚至还起草了一份类似旧世界的《联合国宪章》的政治文件,作为澳葡荷三国贸易协议的纲领性文件,然而,也导致这份文件已经超越了一份经贸协议应该有的内容,因为李律师在文件里加入了大量的有关价值观的内容,比如除了自由贸易以外,还增加了保护劳工权益、男女平等、禁止强迫劳动等等内容。

    然而在当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