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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4章 新故事的标题01(2/2)

号衣帽柜上的钥匙。”

    “衣帽柜里有什么?”

    “你需要知道吗?”

    “我想不需要。我猜是些文件的副本,计算机磁盘,还有你的联络人为你弄到的别的东西。”

    “差不多,詹金斯女士,差不多。我确信我不需要提醒你,作为我的律师,你不能把我刚才告诉你的泄露给任何人。”

    “盖达先生,如果我是你的律师的话,我是不会的。”

    听到有人使用他的真名,盖达非常吃惊。在他还没来得及说话之前,詹金斯又继续说了下去。

    “回想一下,我一次也没说过我是你的律师。当然,法庭永远都不会接受这种区别,但是你所告诉我的将永远不会用于法庭。”

    “联邦调查局?”

    “对了。你登记之后15分钟时我们就知道你是谁了。我们有许多俄罗斯间谍的指纹,多亏在莫斯科有我们的人,他们可以进入你们的系统。巴尔的摩警局有一台指纹计算机和我们的连着。如果你的指纹在他们的或者在马里兰州警察局的机器上找不到的话,他们就查我们的,瞧?”

    “为什么用这样的诡计?”

    “我们抓住了你,就可以知道你的联络人的名字了。我们所需要知道的是那份你还没有传过去的情报放在哪里。你本不会告诉我们的,而且也不可能找得到,因为当你找到新的藏身之处时你有可能精明地使用另一个名字。”

    “你们怎么知道我会让我的律师帮助我?”

    “你不是第一个试图利用律师和委托人特权的罪犯,你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这值得一试。”

    “那么现在会怎么样?我可以给我的使馆打电话来解决我的释放问题吗?”

    “你将被移交给巴尔的摩市的拘留所。你可以从那儿给你的大使馆打电话。他们可以同巴尔的摩的州检察官一起安排有关释放你的具体细节。”

    伊凡盖达早就学会了接受失败,然后继续下去。现在该到回家的时候了。在谈判进行期间,他还得在牢房里再待一两个晚上,不过很快他将搭乘飞回莫斯科的班机。他虽不会受到他所希望的像欢迎英雄那样的迎接,但是他干得还算说的过去。休息一段时间之后,他还会接到新的任务。

    两小时后,负责她这个部门的特别代理人查阅了从盖达的衣帽箱里取回来的材料,德博拉詹金斯在旁边观看着。

    “逮了一条大鱼,詹金斯,干得不错。有了这我们就可以堵住伊凡朋友的联络人所造成的漏洞了。”

    “谢谢,但是给他自由是我们的耻辱。”

    “我们不需要他了,我们也不会给他自由。”

    “我们不给他自由?”

    “是的,我们不给他自由。大约在你和他开始谈话时,我让发了一份新闻稿说:卷入到女孩被杀事件中的那位俄罗斯侨民非常配合。他的毒品交易中的同伙在晚间新闻之后不久就被捕了。我们确信他们已经得到了消息。他们最了解忠诚,最了解背叛。他们在等着他呢!”

    棋逢对手西瑞尔哈尔

    作者:西瑞尔哈尔

    下面是警官的一份报告:

    局长先生亲启:

    本月十日晚七时三十一分,本署接到电话,说是一个姑娘在迪福特帕尔瓦大街的维卡拉基巷被刺。打电话的人自称约翰丹尼森。我认识这个青年人,他住在约伯尼的市属公寓,曾在马克汉普敦的维尼尔法院被指控欧斗和盗窃罪1954年卷宗第892号。

    我随即赶赴现场,发现了克里斯廷芭尔京的尸体,时间是晚上八点三十七分。死者十八岁,住迪福特帕尔瓦大街的朱伯尼特雷斯胡同。尸检报告表明被害者的胸部被创,系由一把长刃刺杀而亡报告随信呈上。

    约翰丹尼森很快赶来了。他是从约有一百五十码外的公用电话间那儿来的,情绪十分激动。他告诉我当晚曾约好与死者会面,意欲陪她参加马克汉普敦市政厅的舞会。他们要去维卡拉基巷口的汽车站,打算搭乘七点四十分的公共汽车进城。这时,突然在巷子附近的灌木丛中跳出一个男人,此人面目在黑暗中无法辨认。他从后面给死者一击后立即逃亡。

    经过进一步的询问,丹尼森自愿提供情况说,他认定凶手是查尔斯帕克。我对这个青年人亦有所闻,他住在迪福特马格拉街的河滨巷,曾於上次大审中被控犯有蓄意伤害罪1954年卷宗第493号。丹尼森声称,帕克两度因他与死者的关系公然对他以武力相威胁。我有理由认为死者禀性怪癖,轻浮放荡。

    尸体运走的工作安排妥当后,我邀请丹尼森随我一同去警署。查尔斯帕克也在那儿。金帕探长记录了他的陈述,我们到那儿时他正好就要讲完。

    两人一见面,都摆出了一副跃跃欲斗的架式。为了他们的自身安全,只好把他们分别关进单人牢房。

    从金帕探长的笔录中得知笔录一并呈上,帕克是在七点四十分到达警署的。我的实验结果表明,可以用十分零二十秒从犯罪现场跑到警署。帕克陈述的大意是:他当晚与死者约会,准备一起去马克汉普敦的开罗电影院去看电影。他们在前面维卡拉基巷的汽车站的路上……下面我也无须赘述了,先生,把两者的供词比较一下,实际上是完全相同的。

    帕克向金帕探长表示,他坚信丹尼森就是凶手,并说丹尼森曾三次殴打过他。

    鉴于这种情况,我对两人都进行了仔细搜查。

    在丹尼森的身上,我发现了一块手帕弄脏的,一份马克汉普敦的每夜新闻,一包香烟,一盒火柴,一个钱包,内有三先令六点五便士的现金,一把随身携带的小梳子和一把带鞘短刀。他说带刀是为了防身,尤其是为了防备帕克。刀子显然是刚刚磨过的。他穿的是“无赖青年”式的衣服,右袖口处我发现有血污一块。他坦然承认这很可能是死者的血迹。他说在她负伤倒地时,他曾扶过她。

    在帕克的身上,我也发现了一块手帕弄脏的,一只打火机,三张照片一并附上,一个钱包,内装现金两镑十先令六点五便士,一把小梳子,一条皮带,上面挂有个空刀鞘。检查了他的单间牢房后,发现了一把刀,与丹尼森的那把刀相似,此刀是藏在牢房的通风器里。经过一番盘问,他不得不承认那是他的东西。他声称带刀子是为了自卫,特别是为了防范丹尼森。

    这把刀也可以看得出是新近磨过的,进一步检查,发现刀上有血迹。在他的手帕上也发现了血迹,他说是由于在磨刀时划破了手。他右手的拇指上的确有一道新近愈合的伤口。他的服装式样与丹尼森的相仿,衣服上未发现有血污。

    在警署的化验表明化验报告随文呈上,所有的血迹均系型,与死者的血型一致。不妙的是,帕克也是这种血型。经检查,丹尼森的血型则是型。

    十一日清晨,我重返维卡拉基巷的现场勘察。虽然巷内路面泥泞,然而还是可以分辨出一男一女走向犯罪地点的脚印。我还从巷子的另一端出事地点的一片灌木丛里,发现了一个男人的脚印附照片。这脚印在这儿与那一对男女的脚印交错在一起,其中也混杂着我和其他警官的脚印。

    我取来死者的鞋,证实了与那女人的脚印相吻合。然后我又找来两个被拘者的鞋子,真叫人吃惊,两双鞋几乎一模一样,都是新的,黄褐色的微孔皮革,皱胶底,鞋码均为10号。经过询问查明,两人先后相差几天在马克汉普敦的高街上的同一家商店里所购。两双鞋都沾了泥,不用说每一双鞋都适合那两组脚印。

    我走访了死者的母亲和姐姐,继续进行询查。其母对自己女儿的活动一无所知,不过她姐姐告诉我,死者和这两个年轻人中的每一个都经常外出,每个人都曾为她和另一个人的交往而威胁过她。她也说不上她妹妹是和其中哪一个共度了出事的那个夜晚,可她提到了,说她是个舞迷,经常去市政厅跳舞。她又说她妹妹很爱看德怀特拜布尔主演的片子,而这位影星的一部新片“巴黎恋歌”那天正好在开罗电影院上映参见呈上的每夜新闻的广告。

    审讯目前看来是无法进行下去了。两个年轻人都矢口认定自己的供词全是事实,我也简直没法确定谁在撒谎。要想找到更多的证据,希望十分渺茫。但是两人之中必有一个是这次蓄意谋杀的凶手。我非常遗憾,我没法在这种情况下将可疑的人犯逮捕归案。

    警官:波特里斯

    局长把这份报告仔细看了两遍,接着在页边批示:“立即逮捕丹尼森。他撒起谎来真是胆大包天,不过有一点他露了馅:如果他是带着克里斯廷去参加舞会的话,他为什么竟穿着一双皱胶底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