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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判决结果(2/2)

偷的那张储|蓄卡现在何处?”

    “我拿到卡后,找到附近的银行,把里面的钱陆陆续续取了出来,取完就把卡扔了。”欧阳白回答,“我第一次取到钱后,买了个旅行包,把之后取出来的钱都塞进了包里,然后背着包坐地铁坐了好远,期间在s市h宾馆住了一夜,就是那一天,上网看到了s市b区h新村44号102室出租的信息,就找过去租了,然后一直租用到现在。”

    “那10万元现金的详细去处?”

    “详细去处?”欧阳白嗤笑了一声,“我就是靠那10万块存活到了今天——房租、学费、生活费……不过,我初中开始,通过某些手段陆陆续续赚了不少钱,到今天,也快存够10万了。”

    “某些手段?具体是什么手段?”

    “我可以不回答么?”欧阳白问着,忽然想到了什么,补充道,“哦,这些手段绝对合法!虽然我有过干某行的念头,但我没那个胆子。”

    听到这句话,无论是花琉璃还是墨黎,都是一脸黑线——喂喂……某行是指什么行业啊……

    公诉人思考片刻后,对审判长说:“审判长,公诉人发问完毕。”

    审判长立刻看向辩护人:“辩护人可以对证人进行发问,是否需要发问?”

    “需要。”辩护人是个女的,说这句话的时候,她瞪了欧阳白一眼——真是的,开庭前她对他说的话,他真是一句都没听进去啊,好在他现在配合多了。

    辩护人看向欧阳静:“证人,你如何确定盗窃的人是欧阳白?”

    欧阳静早就坐不住了,此时此刻,她脸上的神情有些恍惚,眼中甚至带着些许惊恐,显然没想到公诉会往这个方向发展。思考半天后,她回答了这么一句话:“除了他……我想不到还有谁……”

    “也就是说,你只是猜测?”

    欧阳静一阵哑然,好半天才想到要反驳:“他不是已经承认了么?”

    辩护人没有回答她,自顾自地问:“你确定欧阳白是盗窃者,具体是什么时候?”

    “在他离家出走后不久……我以为他只是一时冲动,没想到他再也没回来,显然是早有预谋……”

    “据被告人说,他离家出走时只有14岁,也就是七年前。为何你现在才提出诉讼?”

    欧阳静再次哑然。

    “还有,卡里的10万元确定是你自己的钱?怎么来的?”

    欧阳静的脸色忽然变得惨白。

    辩护人问的最后那个问题,真的是一针见血,引人遐想。或许,这个案子结束后,又要多一个案子——调查那10万元的来历。

    “下面,被告人可以为自己辩护。”审判长说着,看向欧阳白,“被告人欧阳白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好麻烦啊……欧阳白耸了下肩——上个法庭真特么累……那10万块,不用想也知道是赃款,欧阳静这个女人,居然敢为了那10万元告他,胆子挺大啊?最近绝壁是欠下了巨款吧?

    但是,她再怎么恶心,也改变不了——她是他的母亲,这个事实……

    想到这里,欧阳白自嘲地一笑:“自行辩护就不必了,快点判决吧……罚多少我都愿意承担。”

    这才是他一开始就想好的做法,若不是因为在休庭期间看到了花琉璃,或许他根本不会说那么多,或许——他的盗窃罪早就落实了。

    之后,法庭上进行了两轮辩论,公诉人和辩护人都充分阐述了自己的意见,审判长宣布休庭五分钟,在这五分钟里,做出了判决。

    “本案经合议庭合议,现在宣告判决:被告人欧阳白从自己母亲欧阳静那里盗窃了一张10万元的储|蓄卡,鉴于他犯下盗窃罪时的年龄为14岁,未满18岁,依法应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综合考虑本案事实,判决欧阳白——”

    “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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