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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張愛玲談到漢奸論南方朔(2/2)

    「忠奸之辨」第一個讓人想到的是四十年代後期開始的「麥卡錫旋風」,麥卡錫主控的「非美國人委員會」就不知犧牲了多少傑出的作家政客及文化人。「非美國人」是美國定義的「奸」,麥卡錫在那個蘇聯竄起、美國人憂心忡忡的時刻,將集體的恐懼轉化為憤怒,於是「奸」就被製造了出來,它滿足了亢奮與集體的嗜血症。

    其實,「忠」並沒有什麼不好,如果人們能忠於事,而且相互忠誠,不彼此出賣背叛,一個社會也才有可能鞏固穩定。孔子在他的那個時代,周遊列國之間推銷他的道理,他沒有現代意義的忠奸問題.忠與奸後來成為問題,乃是政治意識形態化,甚至連人際關係也被意識形態化的結果。「忠奸」由宮廷鬥爭裡人際關係的意識形態化開始,而後這兩個字辭被不斷膨大繁衍。

    到了現代,尤其是鴉片戰爭之後,由於清廷不振,列強不斷侵略,忠與奸的問題更被推到了一個最高點,即就是以漢族沙文主義為中心的「漢奸論」。「漢奸論」最義正辭嚴的例子或許是清末革命烈士陸皓東的供詞了:

    「詎知滿清以建州賊種,入主中國,奪我土地,殺我祖宗,據我子女衣帛。

    ……要知今日非廢滅滿清,決不足以光復漢族,非誅除漢奸,又不足以廢滅滿清。」

    只要在清朝為官的漢人即是漢奸,漢族沙文竟然可以到這樣激烈的程度!

    中國被嚴酷到不可能的「忠」「奸」之辨束縛得已到了驚人的程度。我們可以假設一個情況,如果一個朝代亡了,或者一個地區陷落,失敗的統治者由於一了百了,不再有道德上的煎熬,但其他人呢?而這其實正是清初漢人遺民知識份子最大的痛苦之一。明亡之後,顧亭林、黃宗羲、李顒、呂晚村等人都是最講究氣節的大知識份子,但他們究竟要堅持到什麼程度?沒有多久,顧亭林的二甥及弟子潘次耕、黃宗羲的兒子黃百家、李顒的兒子李慎言、呂晚村自己和他的兒子呂葆中,就都成了清朝官吏。從呂晚村的詩裡可看到真正受「忠」煎熬的痛苦:

    誰教失腳下漁磯,心跡年年處處違.雅集圖中衣帽改,黨人碑裡姓名非。

    苟全始信譚何易,餓死今知事最微。

    醒便行吟埋亦可,無慚尺布裹頭歸.

    也正因此,當後來讀清代學術史,發現徐狷石告訴應潛齋,說道:「吾輩不能永錮其子弟,以世襲遺民。」遂驚訝得拍案而起,心中想道:「這才是真正大英雄的言論!」徐狷石竟然敢於用「遺民不世襲」之論,向難倒讀書人千百年的「忠」「奸」問題挑戰!心中有忠奸之別是好的,但用忠奸之別來殺人或羞辱人則成了罪惡。

    同樣的道理,抗日戰爭結束,國民黨收復台灣,在全國肅奸聲中,獨將台灣排除在外,未把許多人喊打喊殺的日本殖民政府下的御用紳士台灣人視為「漢奸」,這也讓人覺得還頗有是非。只是這裡面的真正道理並不為那些接收官員所理解,他們到了台灣,總是使用著諸如「奴化教育」等字眼來對待台灣人,用什麼樣的語言,代表了有什麼樣的心態,不弄出個「二二八」,才怪!

    因此,用忠奸之辨來禁錮他人或懲罰他人,是一種歷史上的過度殘酷。讀國民黨歷史,最讓人不能忍受的,就是「藍衣社」和各種特殊行刑隊在淪陷區的誅殺「漢奸」,甚至許多民間商界人士也都無法倖免。派人暗殺侵略中國的日本軍人,或許合乎戰爭規則,但連只不過為了身家性命或虛榮的商人也被當成漢奸,未免太過不仁。戰爭的野蠻會讓一切不合理都被歌頌,抗日時的殺漢奸、後來的懲治漢奸,以及到了後來在文化上的刨除漢奸,這不是中國多漢奸,而是人們用漢奸的標準,塑造出了大量的漢奸!時代的變化中,的確會有人因為愚蠢自私而作出錯誤的選擇,只要未曾多行不義,就算不得奸。他們只會在政治上因為所犯的錯誤而付出沒有前途的代價,「奸」字當頭並不能解決問題,殺漢奸殺得風聲鶴唳,倒楣的還是人民。

    台灣到了多年之後的現在,仍有人將昔日孤島時代的上海那些鴛鴦蝴蝶派文學及不是抗戰文學的文學「非文學化」,不去理解孤島上海的歷史情景,少了理解就會多出專橫與粗暴。張愛玲還好逃過這些粗暴。今日要更精準的理解張愛玲,或許真有必要從新興的「上海學」裡尋找線索。

    說到漢奸,又想到最近**抨擊李登輝,他的父親李金龍在日治時期當日本警察也被稱為「漢奸」,「漢奸論」推演到這樣的程度,太可怕了吧!人為甚麼總學不會厚道呢?(南方朔:新新聞雜誌總主筆)

    ※按:本文錄自皇冠《華麗與蒼涼──張愛玲紀念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