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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卷第六十章 新官上任数把火(2/2)

籍、军实之数。这样一个极有权势的将他交给了夏侯,张飞、曹昂、田丰、荀攸辅佐之。

    在曹的建议下,兵部下设四个司:武选清吏司,考核武职官员的品级与选补、升调、承袭、封赠诸事;车驾清吏司,掌全国马政及驿传等事目前只在并州、兖州、豫州三地试用;职方清吏司,掌武职官员的叙、核过、抚恤、军旅之简阅、考察、巡防等事,并管理关禁与海禁;武库清吏司,掌全国之兵籍、军器之事。此外,设立稽俸厅,掌稽察武职官俸,使之即不低于官吏的平均水平,又让战功具有格外的魅力。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都察院、大理寺是曹铄为数不多的从寿春那里继承过来的官制,这个耗脑力的活就交给郭嘉了,反正他在味果的监督和保养下身体越来越好,也不能让他闲着光长肉啊。监察厅的曹林作为郭嘉的副手,但是监察厅用于处置军中违法乱纪行为,并不直接参与民间事宜。

    刑部的具体职掌是: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审理“监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审理城周边地区的待罪案件。刑部的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按州设司,与户部的诸司名称相同。刑部各司除分核本州刑名外,职掌他州及衙门的部分文书收和某些日常政务。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渠堰疏降之法,陵寝供亿之典。任工部长官就是那个墨家弟子薛,凡是全国的土木、水利工程、矿冶、纺织等官办工业都归工部所管,并主管一部分金融货币和统一度量衡。

    工部下设四个,营缮清吏司,掌宫室官衙营造修缮;虞衡清吏司,掌制造、收各种官用器物,主管度量衡及铸钱;都水清吏司,掌估销工程费用,主管制造诏册、官书等事;屯田清吏司,掌陵寝修缮及核销费用,支领物料及部分税收。

    曹铄通过用六部来代替卿,成功地另起炉灶,建立起向自己负责的内阁来。他宣誓就职后,与六部主管官员商议,推出了自己的第一个政令,那就是兴学令。此令得到了军政议事会的全票支持,并为曹提升了儒林中的名声。

    曹以丧乱来、学校多废、仁义礼让之风沦丧为理由,命令郡国各自提倡儒学,凡是满五百户的县里都要设立学校,供学生学习;同时选拔当地俊才前来教学,为学生们树立榜样。

    曹铄同时命令扩建晋学院,以郑玄为山长,管理学校。从此之后,每任山长校长仪比两千石,见官不拜。

    公、六百石以上的官吏及将校子弟,必须进入晋阳学院进行学习,成绩优异可被推举为官。

    曹铄接着又颁布了他的第二个政令,正式废除口赋、算赋令。也就是说,在曹军所到达的所有地区,彻底废除了人头税。曹操过去也颁布过这样的政策,因此第二道命令也很快被军政议事会所批准。至于西凉马腾那里,民风比较彪悍,从来就没有成功收纳过口赋、算赋,因此他并不反对此项政令。

    新上任三把火,曹铄接着又颁布了第三道命令,他命令各郡国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采用招怀流民、迁人口、劝课农桑、兴修水利、检括户籍等办法,充实编户,恢复农业生产。

    此外,曹还陆续颁布法令,恢复正常租调制度,防止豪强兼并小农。他明确指出“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

    【魏书载公令曰:“有国有家,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袁氏之治也,使豪强擅:,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家财,不足应命;审配宗族,至乃藏匿罪人,为逃主。百姓亲附,甲兵强盛,岂可得邪!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通过这三道法令,曹铄的施政才能得到了军政议事会的认可,也使得曹的威望进一步提升。接下来,经曹操提议,军政议事会表决通过,授权曹铄调动兵马,收复冀州、幽州两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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