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悠久的时光中,朗歌跟许风沐有一年交往甚密,虽然并不算是积极意义上的交往。省联考三模结束,朗歌稀松平常的拿下全省第一,压了许风沐将近一百分。
少年天性里写满了争强好胜,加上朗歌蓄意心。
轻伤不下火线的沐爷把撕碎的考卷拍在朗歌桌上,勾起双肩包的背带连书带包砸在朗歌面前,“畜牲,放学后来打一架。”
讲究到头发丝的朗歌依旧干净清爽,一身名字冗长复杂的名牌把他包裹的无比光鲜,浑身散发着‘洋气’,跟灰扑扑的六中和六中其他同学格格不入。
朗神从容的抽出压在许风沐书包下的考卷,三两下撕碎扔回给他,仰起头诚恳地看向许风沐,“咱们去隔壁街吧,别总在操场了。”
许风沐不耐烦,“你选墓地呢,还得看个风水?”
“我这不是怕你打死我吗,”朗歌半真半假的怼了句,悠悠叹了口气,“在操场总有人围观,我家保镖也总想凑热闹…”
许风沐听出点味道,“你威胁我?”
朗歌笑出声来,“就两三个保镖,沐爷你会害怕?我是觉得你打死我一个就够了,别拖保镖来陪葬。他们干点活也不容易,让他们回去领死吧。”
许风沐无言以对。
真不知道这人脑袋里到底装了多少花花肠子,怎么能毒到这种地步?
将死之人最大,结果他们按照朗歌的要求到了临街,找了个又窄又暗没什么人会光顾的死胡同,随手扔了书包拉开架势准备开打。
好歹在许风沐手底下死里逃生百八十次,朗歌已经琢磨出他动手的规律。比起很多死于话多的反派,许风沐最大的特点就四个字:简单粗暴。
往细了说是不废话,准备好了就开打,打爽了收工去撸串。即使在最暴躁的状态下,下手也总会留些分寸。娇生惯养的朗少爷每次跟他过招都有种下一秒要去跟阎王爷谈笑风生的错觉,回家后检查一番,撑死是养两天就好的皮肉伤…当然朗歌这么金贵的身体起码得养三天。
倒是自己这边下手没轻重,会往眼眶太阳穴这种地方招呼。还好许风沐抗打,否则肯定要出事。
死胡同里刮过只进不出的死风,扬起飞尘糊了两个男生一脸,按照通常流程,接下来应该正式开打了——
“抢劫啊!”
外面巷子里传来妇女的喊叫和女孩的啼哭声,刚才飞驰过去带起风的脚步声变成男人的怒吼,“全给老子让开!别多事!”
“抢劫啊,抓住他,我娃娃的救命钱…”
“什么情况…”朗歌听到动静,转过身见外面噪杂,正打算跟许风沐商量要不要等他们都离开再开战。
还没等他把一句话说完整,从巷子里面刮起一阵风,刚才还嚣张狂妄的少年迈开步子,擦着他跑出胡同,从腰后抽出一把闪着银光的小刀,朝着暴怒的声源方向追过去。
整个东平的混混瘪三,没有能从许风沐手底下逃过去的。在场围观的群众不知道谁报了警,警察骑着自行车赶来的时候,劫匪已经被打包成龟甲缚,捆在街头接受吃瓜群众的臭鸡蛋洗礼了。拿回钱财的妇女感动的握着警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