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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卷阅读146(2/2)

不知道母亲和苏老大的□□时。晚了二十多年的拳头,带着时间的重量,毫不怜惜地击向苏老大。

    等保安们终于拉住老三,苏老大已经满脸鲜血地躺在地上,睁着惊恐的眼,痛苦地吸入着空气。

    老三心里痛快极了!

    他甩开保安的臂膀,走进浴室。魏曼婷听到外面的动静,吓得发抖。老三没功夫宽慰她,怒气冲冲地扯开她脖子的项圈,把她背出去。

    没有保安敢阻拦他,怕被他吃了。

    老三回到老公寓时,终于能冷静下来。

    他坐在落地灯下,看着自己的一双手。手在发颤,不是因为害怕或者愤怒,他觉得自己只是喝了太多的咖啡。

    一切都完蛋了。同归于尽。

    本来就漏洞百出的牌,被他打得稀烂。

    但他没时间懊恼,他要尽最后一点余裕,把牌局挽回。他匆匆给朋友打了个电话,交代后续的事。整件事该怎么追踪、哪些数据很重要,他把所有的重点都叮嘱清楚了。他知道他没有自由做任何事了,可是事件的轮廓掌握在他手里,剩下的不过等证据充实而已。

    做完了这些,警察上门了。老三没有说话,也没跟母亲道别,安静地跟着警察离开。

    这之后,无论怎样盘问,他都没有开口。他的律师来了,跟他做了一次长谈。

    律师精明地看着老三,对他说,情况对他非常不利。房里有摄像头,拍下了老三动手的一幕。老三不止先动手,在之后的两分钟里,苏老大都是挨打的状态,没有还手。在这种持强凌弱的情景里,就算苏老大拿枪崩了老三,最多只能算自卫杀人。

    老三最好诚心认罪,再找点由头感动感动陪审团,还能判轻点。

    老三说,我会认罪的。我要见曾可达。

    事发后的第二天早上,阿达见到了老三。

    他们在警署里见面。六平米的小房间里,坐着律师,大玻璃墙后面站着警方人员。墙上角架着两摄像机。

    老三犯的是伤人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警方不接受保释。律师告诉阿达,根据香港法律,警方最多只能拘留48小时,在这期限内,无论老三开不开口,警方都可以落案并且提起公诉。

    阿达点点头。48个小时,现在已经过了三分一。

    两人隔着一张桌子相对而坐。老三见到阿达,心里放松了很多,对阿达一笑。

    阿达万箭穿心。

    老三先开口:“我哥的伤势怎样?”

    “牙掉了三颗,肋骨断了一根,右肩膀软组织撕裂,消化道出血,现在躺医院里吊水。”

    老三冷笑一声,说了一句律师差点要翻桌子的话,“我操,便宜他了,当时就不该心软,直接把他揍死!”

    阿达已经看过录像,老三凶神恶煞的样子哪有半点心软,说是故意杀人还差不多。他感到钻心的疼,老三这态度,是已经完全不想自救了吧?

    作者有话要说:

    香港法律,是由警方決定是否落案(起诉),然后移交法庭审理。理论上逮捕盘问口供后,是可以保释的。只是在情节严重的案件,例如十之八九会定罪,或者有骚扰证人可能性的,警方也可以拒绝保释。

    本人没有在香港犯事经历,本文细节要感谢google和tvb:-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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