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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章 用模棱两可之罪引蛇出洞(中)(1/2)

    “这个方法的主要手段,就是以安检为名,将现有漕船重新编号。”

    郑国泰的笑容中透出了一丝小心,

    “且此事最好由轮船招商局负责经办,不过这样一来,未免就会有科道官弹劾臣等外戚擅权……”

    朱翊钧没耐心听郑国泰一遍又一遍地给自己打预防针,闻言便直接接口问道,

    “这漕船本来不就都有编号吗?重新再编又有何益处?”

    晚明漕船的编号实际与现代的车牌颇为相似,从正统初年开始,朝廷对造船的期限和样式已经有了严格的限制,到了天顺以后,正式将天下漕船船数定为一万一千七百七十艘。

    清江、卫河两大船厂为了节省造船船料的运输成本,在各卫广设分厂,尔后又为了方便管理,将每一艘漕船都编上了专门的船号。

    漕船的船号皆以布政司首字为号,譬如在湖广造的漕船就是“湖字几号”,在江西造的漕船就是“江字几号”,在浙江造的漕船就是“浙字几号”,跟后世的车牌开头可谓是如出一辙。

    “重新编号的目的就是要打破漕帮的利益垄断,将漕船的通行许可收归轮船招商局所有。”

    郑国泰解释道,

    “漕帮之所以能为虎作伥,无非是一借人多势众,二有地缘之利,这两样优势,朝廷若是硬要收去,那是收不走的,倒不如大而化之,在皇上您设下的衙司内另外重设一套通检标准。”

    “既然那乌香是一种倭寇专门用来害人的毒药,轮船招商局便可以怀疑走私乌香者会在漕船内部‘别置暗室’,意图不轨,如此一来,将漕船全体重新检查一遍即是势在必行。”

    朱翊钧道,

    “你们能想到的,那幕后之人未必就想不到,倘或漕工全部都不去轮船招商局检修漕船,使得这套新规变相地名存实亡,你们又能怎么办呢?”

    郑国泰摇头笑道,

    “假设不去检验,那就是有私贩乌香的嫌疑,依臣看,凡有此嫌疑者,皇上即该下旨命清江船厂停止为其维修漕船。”

    朱翊钧不解道,

    “朕说停,他们就停,那停了漕船维修又能如何呢?”

    郑国泰回道,

    “据臣所知,这漕船主要由产自川广地区的楠木、杉木所打造,漕船的使用年限与木料材质息息相关,一般而言,松木为两年小修、三年大修、五年改造,杉木、楠木为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

    “一艘漕船的总造价为一百二十两,实非普通漕工所能负担,倘或漕工依命检修,那按照每艘可携六十石私货的限额,则尚能养家糊口,而若是抗旨不遵,那三五年后漕船败坏,无从维修,必将从此生计无着。”

    朱翊钧听了就叹气,

    “朕推广新政的本意是为了使我大明富强,而大明富强的目的就是要让百姓过上好日子,倘或要用百姓生计无着去换得新政的推广,岂非求益反遭损?”

    郑国泰立刻道,

    “皇上不愿枉杀无辜,自然只能让获利于漕运之人为了各自的利益相互掣肘。”

    朱翊钧道,

    “掣肘百姓不算掣肘,这范明出的甚么鬼主意,莫名其妙,别是因为他从前贩运茶叶时受够了漕帮的刁难,于是一得了机会就变着法儿地砸人家的饭碗罢?”

    “他是轮船招商局的投资人,倘或朕批准了这个方案,实际操作起来他在暗中瞒着朕使绊子,把本来想站在朕这一边的漕工都赶到朝廷的对立面去了,那朕岂不是有苦说不出?他还是朕找来的晋商,朕就算事后杀了他,那也是打了自己的脸,朕也要面子呐。”

    朱翊钧讲这番话的时候当真有些心虚,是那种一个正直的人发现他最终掌控不了“小人”的心虚,这种心虚更严重一点说就是惶恐,是一种名叫“他或她若是生在现代一定比我更优秀比我出色”的惶恐。

    何况范明这个睚眦必报的小人确实比他聪明,甚至比他勤奋,比他有远见,唯一的弱势在于范明天然不是皇帝,天然不是穿越者,这种“天然”的弱势差距在封建王朝里可以被放得极大,但是在从大航海跃入近现代的这个过程里可以被无限缩小。

    郑国泰不懂朱翊钧那满脑袋的现代人思想,闻言还以为是皇帝在指桑骂槐,忙低眉回道,

    “不敢,不敢,这漕运之利的垄断是多方多面的,这范明的意思,实则是用一方之垄断,去牵扯另一方之垄断。”

    朱翊钧回道,

    “漕帮的垄断在于运输,除了运输之外,这漕运里头还有甚么其他利益方呢?”

    郑国泰回道,

    “自古漕运必资于造船,而造船必先于办料,既然运输是垄断,造船办料则亦是垄断。”

    朱翊钧怔了一怔,道,

    “你且继续说。”

    郑国泰接着道,

    “我朝祖制,漕船船料之造办定额乃‘军三民七’,其中‘军三’由运军办纳,‘民七’来自州县赋税,倘或皇上停了清江分厂的漕船修造,那布政司和地方州县也就不必再收这一项税费了。”

    朱翊钧一听,不禁顿时在心里拍案叫绝,这就是让文官集团左右互搏啊,

    “不错,地方州县对漕军能百般容忍,除了沿途贩运私货之利,还有一项便是这船料税费的征收。”

    晚明漕船的“船料”和一条鞭法之后其他的税费一样,一概折算成白银从百姓手中收取,不过这一项改折是从成化十五年开始变更的,和张居正改革并没有直接联系。

    改折的直接原因很简单,就是实物征收对农民而言负担过重,明初时这一项税费具体是摊派到湖广、江西、四川等木材资源丰富省份的农户身上,由农户亲身解运到造船厂。

    后来此项劳役实在是难以维持船厂的实际用度,渐渐转变成了地方州县先从百姓身上预收“料银”,再解送到布政司处收贮,等到每年造船之期,由布政司再解送到船厂。

    这个过程自然是存在着许多陋规,最明显的一项,就是郑国泰方才所说的“木质材料与使用年限”,所谓“三五年败坏”绝对是保守说法,朱翊钧对此心知肚明,无论是松木、杉木还是楠木,无论朝廷下旨统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