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第四十五章 雷 霆(2/2)



    工部水利司要求严查各地水利建设,配合东厂和都察院对黄淮、泸定河整治工程进行检查。

    刑部律法司开始整理《大明律》,准备逐步改变按《唐律》划分原则,分类成民法、刑法、商法、军法等,由相关部门进行整理、修订;诉讼司清查大案、要案,纠正冤假错案。

    礼部的重点是修历法,尚书徐光启也抽空进行机构改革,成立礼教司、劝学司、教化司、膳食司等四司,负责礼法、教育、文化、后勤等四个方面,增加对宗教的管理

    兵部:梳理北京、南京两地的军营属地,督促各地的五军都指挥司清查各地营区现状,清查太仆寺资产。

    督察院就不用说了,独立于内阁巡视组外的御史,早开始四处巡视找各地官员的茬,东厂番子在暗中跟在后面跟着找御史茬。

    各部一系列的动作从崇祯三年十月开始,一直到崇祯四年底才结束。

    这次的成果还是丰厚的,涉及面虽比较大,上到皇亲国戚,下到贩夫走卒都涉及,但产生的反作用倒是历次最小。

    国初设立的五寺: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因问题较多,有些职权与其它机构重叠被撤并;太仆寺被裁撤,并入五军都督府后勤本部,剩余资金划拨户部;太常寺并入礼部礼教司,光禄寺并入礼部膳食司;只保留了大理寺和鸿胪寺。

    国初设立的三监同样撤并,国子监并如礼部教化司,上林苑监并入内宫司苑局,钦天监保留。

    大明体制变为六部两寺两院一监一府,将科学院提高到朝廷机构之一,其目的是很明显的。

    至于皇家海关总署、大明皇家银行及皇家专利局等机构还在内宫掌控下,不到交出的时候;即使在内宫、皇商那种多重监管体制下,每年任然有人落马,这时候怎么敢交出致命的财权给四面漏风的户部。

    变革也自然触及到前几次改革涉及较少的地方吏员,这些吏员贪污、欺诈的手法让内阁巡视组的人都目瞪口呆,特别是太仆寺、户部与工部各仓、场,贪腐、亏空最为严重、触目惊心。

    内阁终于知道大明的腐烂程度,如果不是皇帝在内宫重起炉灶,大明肯定早被玩完;斟酌再三,痛下决心,将各地仓、场重新整顿,与内宫、五军都督府、海关总署等在各地仓、场合并不少。

    至于那些问题的官吏,前后流放、处死近千名吏员和上百名各级官员。

    官员的补缺还好办,反正翰林院和原来南京各部还有不少人;麻烦的是吏员,从退伍军人招聘部分只能抵基层的吏员;求助北京新学堂、皇商、乃至军队借调部分人员,才堪堪满足要求。

    内阁痛定思痛,终于同意了崇祯帝朱由检的开办新学建议,开始逐渐在官办学府推行算术、地理、格物等教育。

    巡视组制度最终被内阁保留下来,律法整理和修订确是最艰难的,《大明律》最终定稿是在十年后。

    备注:

    关于本文设定的一些说明:

    1、各部改革是依据业务组建各分分管机构,已在前文叙述过,只是没有具体细说各部机构;古代六部都有具体细分,论述与现代不同或缺失,本文补充的是部分缺失的和习惯叫法的部门,其他不做说明。

    2、“忠君社”实质是整个官僚管理系统,只是将派系的作用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强势的君主,任何派系都是君主派。

    3、派系问题二:本文的文官体系,仔细分辨有“阉党”、“东林”、“中间”、“元老”等派系;至于武官就更多,有嫡系、旁系:嫡系有“王府”、“京军”、“边军”、“地方”及“学院”等派系;旁系有“皮岛”、“海盗”、“卫所”等派系。

    以后还会有“新生派”起来,所以不必过分强调派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