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队的整体素质比较高,甚至被誉为“亚洲最佳”的警队,这与警队高度重视教育训练,舍得花大力气、大本钱投入教育训练是分不开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不但有专职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而且制度严明,有法可依,基本上进入了运作有序、职责分明、成效显著的良性循环阶段。
第一节训练机构与职能
一、训练机构
香港警队《警察通则》第52章明:“警务处提供一连串有关入职、进修、晋升、指挥、语文、教育性及专门性的课程。”这些课程除小部分依托香港本埠的社会办学机构及海外有关机构之外,绝大部分都是警队所属的教育训练机构来完成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机构是专职的、独立的,其内部运作又是相互协作和相互制约的,教育训练的网络化已逐步形成。
主管香港警队教育训练工作的是人事及训练处的警务处助理处长(警察训练)。其下属的教育训练机构大致有三部分:警察训练学校(校长为总警司),训练总部(主管为总警司)及训练发展科(主管为高级警司),其体制构架见图:
警察训练学校还在全港设立了八个总区进修中心。其中港岛区两个,九龙区三个,新界区三个。
二、职能
香港的教育训练机构依据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发挥不同的训练职能。
香港警察训练学校是香港警队最大的教育训练基地,除了负责所有新招募的警员训练外,还负责在职人员进修训练,包括员佐级人员的晋升训练及督察级警务人员的培训。警察训练学校教职人员有470多名,训练设施和手段先进,可提供及管理30多种训练课程。现时的警校规模,可同时容纳一千二百多学员参与各项训练课程。
训练发展科负责为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培训教官,提供视听教材和负责训练策划及有关的考试工作等。警察训练部(警务处助理处长)
训练总部除了为在职警务人员(包括辅警)提供高级训练及专门的武器训练之外,还为警队内部提供各项专业的训练,这种专业训练由其属下的侦缉训练学校和警察驾驶学校承担。
侦缉训练学校是香港警队为刑事侦缉人员提供专业训练的主要基地,该校一般每年要开设4期训练课程,每期课程需12个星期,每期可约训练150多名侦缉人员。侦缉训练学校的学员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由警队刑事侦缉部门各级指挥官推荐的警员;二是学校教官平时到警队进行考察,发现具有侦缉潜质且具有一定业务年资的年轻警员。
警察驾驶学校是香港警队专门给警务人员学习各类机动车辆驾驶技术的专业训练学校。训练内容由小型电单车至大马力交通巡逻电单车,由货柜车至各类装甲运货车,包括了警队目前使用的所有机动车辆的驾驶技术。该校的学员主要分两大类:一为在警队任专职的警察司机;二为在执行任务时有需要使用一般警察车辆的警察(香港的车辆驾驶证由政府运输署签发,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驾驶证,准予驾驶民用车或私家车;另一种是政府驾驶证,是在拥有私人驾驶证的前提下考获的。拥有政府驾驶证才能驾驶政府车辆,单凭私人驾驶证是不行的。警用车辆驾驶证为政府驾驶证之一种)。
此外,驾驶学校也为政府其它部门,如消防处、市政署等训练驾驶导师(教练)并考核他们的资格。
驾驶学校颁发政府驾驶执照和考核训练驾驶导师的职责获得了运输署署长的授权或认可,考核训练警察驾驶导师的资格也得到了警务处处长的认可。
第二节训练的形式和内容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都是职业训练。《警察通则程序手册》第52章开宗明义指出:警务处筹办多项不同的教学课程,主要的作用是:一、训练警务人员执行所需职务,也就是须通过训练,使警务人员具备承担本职工作的能力;二、协助警务人员全力发挥个人潜能,即是通过训练,激发警务人员的聪明才智,充分发挥警务人员潜在的能力,以使其在执行任务时能够更主动、更灵活、更富有创造性地去处理各种问题。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从新警的入职训练到督察、警司的进修训练,都贯彻着这个务实的训练目的。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从形式上看可分为两大类:一为新警的入职训练,二为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
一、新警的入职训练
香港警队的教育训练不承担学历教育的任务,但是他们在向社会招募新警时,为了保证警队的素质,却提出了学历要求的条件:如警员必须具备“中五”以上程度(相当于内地高中毕业),而直接报考督察级职位的人员则要求具有大专以上的学历(此外香港警队鼓励在职警务人员去社会获取高学历和高学位)。因此,在新警训练中,着重的是入职训练,强调的是熟悉了解即将担任职务的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及如何去适应这一职务。根据招募的不同对象,入职训练又分为警员的训练课程和督察的训练课程。所有新警的入职训练都在警察训练学校进行。
(一)警员的训练课程
刚被招募进入警队的新警员,无论男女,都要严格按照警察训练学校规定的训练课程,进行为期26周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的目的是使学警迅速完成由市民到纪律部队成员这两种不同角色的转换,使学警具备适应未来作为纪律部队前线人员(一线战斗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为此,警察训练学校为新警员开设了四个方面的课程训练。
1.理论课程
法律及警务程序方面:
课题一、处理伤、病及神经失常者
课题二、处理死者
课题三、在罪案现场的行动
课题四、间外及火警应采取的行动
课题五、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1)巡逻警员通常会遇到的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2)处理简易程序治罪条例应采取之适当行动
课题六、小贩
(1)小贩牌照的种类
(2)小贩违例事项
(3)处理违例小贩的方法
课题七、采取传票行动
课题八、填写各项传票申请表格
课题九、处理遗失物品或拾获财物
课题十、香港的法庭及法庭礼仪
课题十一、法庭审讯程序
课题十二、在法庭作证
(1)什么人可在法庭作证
(2)怎样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3)证人出庭作证时的准备工作
(4)为官方以外案件作证时应采取的步骤
课题十三、警察社区联络办事处及警察报案中心
课题十四、防止贿赂条例
课题十五、枪械及武力之使用
(1)知悉武力只是某些情况下方能使用
(2)知悉使用武力的原则
(3)正确地行使拘捕权时使用武力
(4)知悉各不同程度之武力
(5)正确地使用警棍、手铐及枪械
课题十六、巡逻通讯机
课题十七、路障及检查站
课题十八、特别职务小队
课题十九、人群管制
(1)人群之基本心理
(2)如何使用控制人群工具的正确方法
(3)控制各类人群之应有技巧及态度
(4)控制人群之一般原则
课题二十、特遣分队
课题二十一、刑事情报
课题二十二、刑事法(理论课程)
课题二十三、保释
课题二十四、学警急救课程
课题二十五、处理纠纷
课题二十六、三合会
课题二十七、防盗警钟
课题二十八、处理擅进者
课题二十九、当巡逻时遇上发现炸弹或可疑物体报告之处理方法
课题三十、处理一般投诉
课题三十一、警告
(1)知悉口头及书面警告的区别
(2)知悉一项警告是否恰当要考虑的因素
(3)知悉作出警告的正确程序
课题三十二、穿着及保养制服
社会研究课程方面:
课题一、香港社会(包括历史、地理、人口以及经济教育等基本情况)
课题二、香港社会的规范
课题三、香港政府(包括政府机构与职能)
警察常识方面:
课题一、警察社会的规范:通令及刊物
课题二、在转变中的社会警察所扮演的角色
课题三、警察的职务与职责
课题四、警队的联谊及福利设施
2.枪械射击训练课程
所有学警及见习督察,在进入训练学校后的第三个星期开始,就要接受基本的射击训练,每名学警至少要接受63个课时的有关警用抢械的训练,并且要在各种类型的室内外靶场射击600发子弹。
学警所接受的射击训练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掌握枪械的正确使用方法和了解基本的射击程序;第二阶段为真枪实弹的射击训练;第三阶段为训练学警在恪守警务程序下的应变能力,即决定在何种情况下应该射击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才可以拔枪射击的判断力;第四阶段是在不同的环境下的活靶射击,其中包括:活靶快速射击、在目标出现的有限时间内射击、向移动目标射击以及在夜间有限视野的情况下的射击训练等。
在训练完成之后,所有学警都要接受一项左轮手枪的射击考试,达到50%的命中率为合格,才能正式毕业、获准配备枪械及被委任正式执行警务工作。不合格者要进行补考,直至合格为止。
3.体能训练课程
新警的体能训练,员佐级学员是男女分开训练,而见习督察往往因人数较少而男女一起受训。
体能训练课程大致有以下几项内容:
(1)室内器械训练。每周一次,在一节课的时间内,轮流做超过12种项目的器械训练。
(2)步操训练
(3)跑步训练
(4)室内障碍训练(限于见习督察)
4.急救训练课程
此类课程的开设,主要是倡导学警发扬“助人和救人精神”,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服务于社会、服务于民众。课程内容有:
(1)急救学原理及应用
(2)人体结构、呼吸系统和其他系统
(3)休克、烧伤、中毒、人事不省及其病例。
(4)窒息及心肺复苏法
(5)创伤及出血、绷带包扎法、内出血、骨折
(6)中署及其处理方法
此类课程除了理论知识外,重点在于实习训练。警察训练学校也为在职警员举办此类训练班,并提供针对性的训练。
(二)督察的训练课程及其方法:
从社会上直接招募的新督察和警队低层晋升上来的督察称之为见习督察,按规定,他们也必须在警察训练学校接受为期36个星期的入职训练。督察级人员的训练课程同样包括法律和警务程序等内容,但比员佐级警务人员的训练课程在深度和复杂程度上要大一些。同时,他们还要增加领导实践和管理技巧方面的训练课程。见习督察的训练课程分成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是基础知识课。内容包括社区服务、基本领导技巧、文书通讯及写作练习等科目。第二阶段是为期27周的专业训练,其内容包括领导技巧和管理,其着重点是实践训练。实践训练围绕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一是培养“领导”这一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二是培养领导能力;三是领会理解“领导”和“监管”两种角色的联系和区别;四是培养适应领导岗位的心理素质。
见习督察学完各门训练课程后,还要通过两个阶段的考试,其内容包括六种笔试和实习考试。如果不能顺利通过考试或考试成绩不能达到预定的水平,该督察将会受到书面警告,经过两次警告无效,新招收的督察就会被解雇,原从警队低层提升的督察就会被降为原职。
新警的入职训练,除了上述课程之外,为了加强新警的职业道德和廉政意识,还会邀请警察投诉科、警察公共关系科及廉政公署的人员来校举办讲座,这些讲座多以来自实际中的生动个案为例,从正反两方面理喻学员依法执勤、廉洁自律、敬岗爱业,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三)熟习职任训练
熟习职任训练也是新警入职训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新警在完成警察训练学校所有课程之后到达所获职位时的见习训练,时间为一至数周。其目的是为了使新警熟识即将担任的新职位的要求,以便尽快适应和胜任该职位。
1.新上任警员的熟习职任训练
新警员在离开警察训练学校后的第一职位,通常是被派调到警察分区的分队工作。分队指挥官会指定受过专门训练的“训导警员”督导该名新警的工作。如未指派“训导警员”,则由警长或警署警长充任督导工作。“训导警员”除了负责向新警员介绍本区域内存在的问题、各种“特殊”人物以及有罪案或色情活动的地方等与工作相关的情况外,还要考察、指导新警员的下列工作:a、懂得何时运作警察权力;b、怎样与各阶层人士打交道;c、如何找出各种事件的真相;d、记事件记录。
新上任的警员处理一切警务工作,由“训导警员”在旁观察及指导,只有当新员未能达到目的时,“训导警员”才会接手处理。这种做法与内地老干警带新干警有点相似,不同的地方在于,香港警队的“训导警员”除了手把手教之外,每周还要如实填表格向指挥官呈送该名新警员的工作表现报告,而报告的内容与该名新警其后的首次增薪有直接的关系。因此熟习职任训练对新上任警员既是一种帮助督促,也是一种鞭策。
2.督察级人员的熟习职任训练
督察级人员在警察训练学校毕业后,通常被派往警区或水警总区工作。
(1)被派往陆上总区工作的见习督察熟习职任训练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的工作:
a、执行值日官的职务,实习一星期及轮班工作一星期;
b、熟习特别职务队主管的职务,为时两日或一星期,这要视乎该区的罪恶、赌博及毒品活动的情况而定;
c、由刑事督察介绍处理刑事案件的事项;
d、由区情报组主管介绍处理刑事情报及三合会活动的事项,为时一整天;
e、安排在警区或分区各室工作一日,学习取存档案制度以及阅读非保密文件;
f、由分队指挥官(及支援)介绍处理财物、传票申请、定额罚款通知书及公文发送的程序,为时一整日;
g、就下列各事项编制档案及随文报告;
——牌照事项;
——遗失或损坏警察装备;
——轻微纪律事项;
——轻微投诉警察事项;
——交通实施投诉事项;
——死亡报告。
上述业务文书的制作视有无该事项发生而定。
(2)被派驻水警总区的见习督察,其熟习职任训练的内容及方式与陆上大体相同,只不过因执行任务的环境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水警刑事侦缉、处理非法入境、处理海上碰撞以及查处违反商船条例的罪行等。
督察级人员的熟习职任训练也会被记录在册。每完成一项训练,有关人员或单位指挥官会签订该表格。这份考察记录,直至完成警察级人员第一期进修训练为止。
二、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
香港警队除了对新招募的警察进行入职基本训练以外,还规定在职的各类警务人员都必须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训练,以期不断提高警队的整体素质。
各类警务人员的在职训练都是按法规或条例进行的,绝少随意性。什么时候、什么人该在何地接受何种训练,训练内容以及时间要求等,都早已形成制度,环环相扣,周而复始,严密有序。
(一)“总区进修训练计划”的训练
香港警队规定,新警员在警察训练学校毕业后工作的两年内,必须每月前往总区进修训练计划中心受训一天。总区进修训练计划是一项为期24个月的固定训练课程,专为针对新警员担任的职务所需而设,训练课程的科目是警察训练学校未曾开设过的。如科目名相同,则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扩展以及加大实践训练。
总区进修训练计划中心是警察训练学校设在各总区的在职训练机构,总区进修训练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管都由警校承担。一九九○年,警察训练学校在全港设有10个这样的训练中心,一九九一年减少到8个,目前还剩下5个。
(二)一般进修训练
这种进修训练是定期的“回炉”训练,即要求警务人员在某一职位上干了若干年以后,必须返回警察学校进行“回炉淬火”式的训练。回炉学习一般为时数周,主要是一种补充新知识、接受新技术、了解新情况的“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