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提供紧急救助,如抢险救灾及个别救助等,其中后两项职责也是从更高的层面和更广的角度做的稳定城市治安秩序和动员民众、争取民心的工作。
二、体制垂直、单列。
香港警察体制在政府系列中是一个单独体系,从上到下一元化管理,只对中央政府负责,不与地方政府相连。一是机构统一设置,不与地方行政区划对应。如香港行政区划分为4个大区、19个小区,而香港警察机构按6大总区、23个警区和54个分区设置,自成一体。二是警力统一管理、调配。各级警员的招募、任免、调动、奖励、辞退全部由警务处人事部负责,不存在分级管理的问题。三是财政统一收支。全港警察的所有开支都由警务处统一预算,香港政府统一拨给,警务处全权管理。四是装备统一配置。各级警察部门的武器、装备都由警务处统一定型、配置,因此可达到相当程度的标准化:型号一致、色彩一致、标识一致、配备标准一致,充分体现了体制统一的特色。
三、运作机制合理、顺畅。
香港警察根据职能需要组合设置机构,将所有机构归并为三大系统:一是直接担负灭罪、治安任务的行动系统;二是掌管警队队伍建设的管理系统,三是承担机关文职及后勤保障的文职及政务系统。作为总部机关,警务处设立了许多具体管理部门,但在总区、警区和分区等警务部门并不对口设置机构,而是只设一个负责人个人职级比其他部门高一级的行政部、行政科或行政组来统管各项管理工作,使基层治安单位简化为行政、行动和刑事三大块,直接与总部三大系统对应。由于地区治安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灭罪和维护路面治安,因此他们并不把总区、警区和分区作为一级机关式单位构建,而是将其归为行动系统,使机构设置直接为职能服务。在管理上,他们也各由一位副处长或相当于副处长的政务专员分别掌管三大系统,从而强化了机构的系统组合效能,使运作机制更加合理、流畅。
四、优化配置警力资源。
即根据实际需要分类编制和配置人力资源,做到既保证重点需要,又符合岗位特点、节约财政资源。一是实行文职制和辅警制。香港对警察实行高薪制。为了少花钱、多雇人,他们把一些没有危险的具有机关性的内勤岗位从纪律编制中剥离出来,实行文职制,享受一般公务员的待遇,进行专门化管理,既保证了日常行政工作的正常运转,又体现了按劳、按岗付酬,节约了经费。实行辅警制也是如此,对辅警按小时计酬,既补充了必要的行动警力,又避免了对他们不在辅警岗位时段的付酬和其他福利负担。二是保有足够的能保证警队高质量运作的指挥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香港警队认为,警力配比是否科学、合理,并不是以一线警力越多为越好的,因为一名一线警员的高效率工作是以若干名管理、保障人员的有效支持为条件的。因此,一支警队是否具有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能否廉洁、高效的运作,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组织、管理、监督、保障人员的比例多少为标志的。他们在警力配置上就是如此。以香港警务处的纪律人员及文职人员为例。1995年警务处共有各类纪律人员27551名、文职人员6113名,其中在警察总部服务的纪律人员有8487人,文职人员有2446人,分别占30%和40%。其比重远大于内地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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