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一十三章:劝人学医,天打雷劈(14)(2/2)
伤。
现在伤口都差不多快愈合了。
所以,他们实在是不想自找麻烦的去掺合这事,他们普遍觉得自己受的伤并不重,就算跟乔木一起去诉讼并且赢了,也得不到几块钱赔偿,与其费那功夫还不如算了。
他们态度很坚决,乔木也不可能强迫他们跟她一起联合诉讼,最后经过乔木一番好说歹说的劝说之后,他们才勉强同意开庭的时候出庭做证人,配合着出证言来帮忙。
至于再多的。
他们是不愿意的。
不过这也够了。
有总比没有好。
如此这般折腾了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一个月以前就已经开始准备的诉讼,这才正式宣布开庭时间。
不过,这时候反倒最好。
因为经过一个月的调理,张维信的胳膊已经能动了,本身也能坐在轮椅上做一些事情,嗓子更是基本恢复正常,只要不长时间说话就没有什么问题,所以这次开庭他这个受害者也能参与其中,甚至还能说两句话控诉下,并不会像乔木最先预计的那样,根本没办法出庭。
法庭上的争锋不用多说,反正很激烈,双方律师各有依据和相应证据,两边吵的那是不可开交,当然了,彼此双方争吵的核心问题并不是那个加害者秦央有没有伤害张维信,因为他伤害张维信这件事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实了,有确凿的视频证据为证,根本就不容辩驳。
他们争论的核心问题主要还是在于医院方面的医生有没有错,以及张维信的伤势到底有多严重,院方最先出具的伤情鉴定是否有误?
这两个才是他们讨论的核心。
也是决定量刑的重要依据。
怎么形容呢?
这两个问题的具体情况能够决定那个加害者秦央是做一两年牢。
还是做十年以上的牢?
受伤和濒死是不同的概念。
受伤那叫做故意伤害。
濒死那叫杀人未遂。
这两个概念差距还是蛮大的。
除了这两个问题之外,还有一个比较重要的讨论核心就是那个秦央用来伤害医生的刀是临时从哪边找来的,还是早有预谋提前放在身上的,刀是临时找的,还是提前带在身上的也有很大的区别,因为这能区分他是激情杀人,还是预谋杀人,这个就涉及到犯罪动机了。
一般来讲,如果是属于受到刺激,一时激动伤人的话,那么在判刑方面会进行适当的从轻,或者减少量刑,而预谋杀人则是属于恶**件,可能会从严从重的去量刑。
这两种不同情况,随随便便就能相差个五六年的刑期,所以双方律师自然会在这些方面不断的争吵扯皮,不断的想要找对方的漏洞。
找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等等。
不过,好在乔木和她雇佣的律师事务所早就在各方面做好了提前准备,相应证据准备的也相当的充分,所以,最终还是以他们略胜一筹的局面顺利的赢得了这场官司。
而那个秦央,则被以预谋杀人但杀人未遂的罪名正式判刑,总刑期长达十二年之久,也算可以了。
毕竟张维信没死。
不论怎么也判不了他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