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对于小哀的吐槽,古美门却摇了摇头。
“告不了他的。”
“为什么?”小哀问道。
“首先工藤优作创作并发表,并不会有主观上的教唆行为,主观上不成立。”
古美门解释道。
“其次,教唆犯必须要和被教唆犯罪的人形成共犯关系。你既然看过他写的,就应该知道,他写的里面故意设置了很多漏洞,有不少逻辑是和现实存在冲突的。也因此,客观上,他的这个行为足以避免教唆事实。”
“懂了,主客观一个都不成立。”
小哀点了点头,但又皱紧眉头。
“可那么多人都是学了他里写的情节去模仿犯罪的,最后虽然这些人可能会被抓,但怎么说人已经杀了。他难道就真的一点责任都没有吗?”
工藤优作的影响相当深远。
甚至还影响了不少地区的经济运作。
比如说氰化物这个东西,本来应该是禁止贩卖的,日本《毒物及剧毒物取缔法》有明确规定,这类剧毒物必须受到监管。
但在日本,这个东西在地下市场相当火爆。
甚至每年的海关走私药品中,氰化物经常居于名列前茅的位置。
基本上这都是工藤优作写的带来的间接结果。
不要小能带来的影响。
有句话说的好,笔杆子能造成的伤害,远远大于枪杆子的威力。
如果他这都无罪,那么那些死掉的人也太冤了。
“就算你这么说,也找不到证据可以拿下他。”
古美门顿了顿,这么说道。
“除非他写了一部,这部逻辑非常完美,现实中能够百分百复制的情节构成犯罪,并且这部还有一定影响。那么,只要有一个人模仿里的故事犯罪,根据责任主义原则,其构成非难条件,就可以把他抓起来以教唆罪的间接正犯处理。”
非难,即非难可能性,这个词前面同样被工藤优作提到过。(见第117章)
这是德日刑法中的概念,即“有责性”。
其意义为,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客观违法行为具备有责性,应当受到谴责时,这种行为便是犯罪。
也就是说,不管你主观上怎么辩解,伱这个行为客观上构成了犯罪条件,你就是犯罪。
“那这种难度挺大啊。”
小哀听了之后,摇头叹了一声。
“以工藤优作的智商,他不可能会出这种纰漏。那些因为他中的手法死掉的人,也就只能白死了。”
古美门耸了耸肩:“这种高智商的人如果去犯罪,本来就很难抓住的。”
两人在旁观席上你一言我一语地交谈。
不过,此时的他们还不知道,这番谈话的内容,在未来居然会成为一部分的事实。
底下。
毛利兰的诉讼依然进行中。
对于对方律师的辩驳,以及周围传来的附和声。
或许是太过紧张,也或许是经验不足,毛利兰涨红了脸颊,一下子竟然答不上来。
“怎么样,没话说了吧?”
对方律师一副洋洋得意的模样。
过了老半天,毛利兰才支支吾吾,憋出了一句话。
“你、你举的这个例子的情况,和这两本书完全不一样!”
对方律师傲慢地说道:“那你倒是说说看,怎么不